产业政策

Industrial policy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字号:

烟政发〔202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增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动能,构建纵横交融的立体产业生态,打造国际生命科学创新示范城市,现就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以构建产业垂直生态体系为主线,以建设定位清晰、特色鲜明、配套完备、绿色生态的“1+3+X”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为重点,着力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补齐产业短板,提升产业层次,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统筹布局。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链进行整体谋划和系统设计,瞄准行业发展趋势,协调政策资源,对接发展战略,统筹构建垂直生态体系、统筹打造产学研医金联合体、统筹推进平台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协调园区有序发展,正确处理好垂直整合与横向整合、整体布局与区域主导的关系。

坚持精准施策、分层推进。立足本市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精准对标、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既锻长板塑优势,做优存量、做强增量,又打基础谋长远,培育新极、开辟新局,分层次、分阶段制定任务目标逐一推进实施,强化领先优势、形成比较优势、培育潜在优势。

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完善资金链,带动人才链,提升价值链,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创新,以制度创新促进模式创新。

坚持项目拉动、开放带动。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发挥平台载体的支撑推动作用、重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推动产业链开放合作,促进产业链加速集聚,在优进优出中实现产业竞争力的换挡升级。

(三)发展目标。聚焦创新药物、高端原料药、康复辅具与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医疗健康大数据、医美产品、细胞与基因治疗八大细分领域,实施链主领航、创新平台、临床协同、载体建设、人才培育、金融助力、数字融合、招引扩容、技术攻坚九大工程,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要素融合,全面培育壮大研发体系、生产基地、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使用商、物料供应商、技术服务商等产业主链条,提升物流、人力、数据、资本、政策、监管等关键节点的支撑能力。到2023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亿元,其中高端药械制造占比达到60%以上,生物医药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健全,产业整体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成为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生命科学创新示范城市。

(四)实施路径。

1.做优存量,锻造长板。围绕抗体药物、ADC药物、重组蛋白药物、微球、脂质体、透皮贴剂等优势领域,重点开发一批临床需求大的创新药物,针对新冠、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发展疫苗技术,在新药创制理论与关键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延长海洋生物制品产业链,重点发展海洋药物、生物医用材料、功能性食品等高值化海洋产品。以“互联网+”促进传统医药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打造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建设辐射全国的医药配送网络。

2.做强增量,补齐短板。瞄准临床需求大、技术要求高、市场前景好的药物,开发相应的高壁垒特色原料药,与高端制剂一体化建设,培育核心原料药供应商。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重点发展掌握核心技术、临床价值大的体外诊断产品、组织修复材料等,大力拓展涉氧器械应用场景,在大型高端医疗装备领域实现突破。康复辅具产业以“智造”为核心,推动“医工结合”,支持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重点发展可穿戴设备、康复机器人、护理机器人等,垂直延伸发展应用产业链。培育发展高附加值医美原料、功能性化妆品和医美终端产品,形成以微生物多糖、聚氨基酸等大分子活性物为主体,以生产、研发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优势。

3.做大总量,培育新极。发展道地药材种植、中药现代制剂,加强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开发,做大做强传统中医药品牌,建成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中医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特医食品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和本地产业化。大力探索前沿诊疗技术,进行细胞储存、细胞制备等基础建设,重点推动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产业转化及临床应用,探索制定细胞制品从存储、生产、制备到应用的全流程质量控制标准。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产业要素聚集,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在医用区块链、生物计算等方面形成应用示范,推动病种数据库建设。

二、实施九大工程

(一)链主领航工程。

优先壮大一批链主企业。动态筛选链主企业,首批确定绿叶制药、荣昌生物、石药百克、东诚药业、润中药业、正海生物、宏远氧业、迈百瑞、瑞康医药、新时代健康等10个企业为链主企业,鼓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资本强强合作,形成具备产业上中下游核心凝聚力的一体化企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成长型企业。持续开展成长型企业遴选,每年滚动筛选15家左右具有原始创新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鼓励链主企业举荐。着力做强一批专业服务型机构、企业。培育发展生物技术外包服务和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机构(CRO/CMO/CDMO),建设生物医药服务外包基地,引培做强一批全流程技术服务机构、一批全周期综合服务机构、一批全环节供应链保障企业。

主要目标:到2023年,新增10家链主企业,45家以上高成长企业,集聚规模以上企业26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50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数量分别达到3家、7家和20家以上。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四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创新平台工程。

推动现有平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发展线上平台,打造生物医药创新资源协同运营中心,汇聚本地高校院所的研发平台、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的对外服务平台、技术机构的检验检测平台等,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动物实验、检验检测等资源开放共享。全力推进国家级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推进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建设,争取“药物靶标”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户;支持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药物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建设,支持重点生物医药企业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进行关键技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医药大数据服务平台、临床试验服务平台、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等关键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医药协同平台载体建设,建立新药研发和新药创制“大平台”联合体,支持滨州医学院打造半岛肿瘤中心、国际口腔医学中心,重点推进康复工程研究院、健康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建设;推动成立细胞与基因治疗发展联盟,打造“中日再生医疗临床试验中心”“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和抗衰老研究中心”等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搭建全周期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建设药械审评审批公共咨询服务中心、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一站式指导咨询服务平台,争取设立国家级生物制品实训基地,做强烟台医药与健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探索成立医学转化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建设多元化供应链平台。建立试剂耗材、原辅料、技术装备、制药设备等供应链协同平台,对进口数量多、断链风险大的项目予以支持,其中选择基础条件好、具备自主替代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本地产业化。链接国际、国内顶级创新协同平台。与欧美、日韩、新加坡及北京、上海、苏州等国际、国内生物技术领域优势园区、研发机构建立链接合作,打造协同创新、人才引进、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平台。搭建药械进出口跨境平台。创建药品进口口岸,积极争取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展药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强化自贸区生物医药产业制度集成创新,探索“自贸+保税+生物医药”新模式。

主要目标:到2023年,建成适应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符合国际标准的全链条研发、转化、生产、检测、应用平台服务体系,引进或建成国家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3个以上,链接境外研发或生产企业数量累计达到6家,建成省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15个以上,形成自贸区生物医药政策“烟台方案”。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市外办,烟台开发区、高新区管委,牟平区、芝罘区政府。

(三)临床协同工程。

推进临床试验能力建设。建立全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席会议,支持本市医疗机构申报、登记备案临床试验机构,以本市临床试验机构为基础、引进国内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大临床试验中心,探索多地药物临床研究合作及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建立院企协同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物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等研究活动优先支持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企业开展共同申报、联合攻关、技术转化,支持示范性研究型病房改造建设。建立临床研究支撑体系。探索制定卫生健康大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标准,建设医疗大数据开放基础设施,推动临床数据向企业有序开放。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建立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开展常态化院企对接活动;推动创新药、生物类似药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入医保目录,推动创新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在山东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

主要目标:到2023年,新增临床试验机构4家以上,基本建成覆盖本市生物医药企业需要的临床试验体系,建立院企临床研究协同机制,到2025年建立临床研究型医院1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载体建设工程。

构建“1+3+X”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布局。以东部牟平区、高新区建设的生命科学创新引领核心区为“1”个轴心,联动发展西部烟台开发区、蓬莱区建设的生物医药高端药械集聚发展区,中部芝罘区、莱山区建设的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南部莱阳市建设的高端原料药绿色承载区等“3”个产业园区,同步推动福山区、招远市等其他区市若干“X”个特色产业园区协同集聚发展。坚持产城融合一体化发展。统筹产业园区及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完善人才公寓、子女教育等生活配套,完善平台、资本、政策组成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产业孵化载体建设。新建或扩建一批适合前沿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项目的孵化载体。加快专业化园区建设。实施专业化规划布局,加强专业化环保管理,开发多样化、定制化厂房,配套专业化、标准化物业支撑、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和公共服务,探索数字新基建。

主要目标:到2023年,“1+3+X”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基本成形,完成规划布局、环保管理、生产厂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五个专业化”体系建设,建设产业孵化载体3个以上,生命科学创新引领核心区、高端药械集聚发展区、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高端原料药绿色承载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5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烟台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人才引育工程。

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人才。紧贴产业链布局人才链,对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团队),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给予综合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给予人才工程配额支持;在烟台市“双百计划”高端人才、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评选中,适当向生物医药产业倾斜;赋予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联盟青年人才举荐权,推荐的青年人才可不经专家评审直接纳入市级相应人才工程扶持;探索建立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烟台标准”。持续优化人才服务机制。推行高层次人才“优才卡”“优青卡”机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出入境和居留、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健等18项绿色通道服务。搭建校地融合、校企融合平台。支持高校、院所联合重点企业进行生物医药学科专业群建设,支持校地、校企人才共引共享,支持重点企业在高校、院所设立人才工作站和建设定向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职业院校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生物医药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引导创业科学家成长为企业家,实施“管理新秀培养计划”,培育一批复合型管理人才。

主要目标:到2023年,人才激励机制基本覆盖产业人才需求,基本建成产才融合生态体系,建立校地、校企合作常态化机制,学科建设基本覆盖产业需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个以上,每年可向产业输送毕业生3000名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金融助力工程。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母基金,吸引省新动能基金、区市国资、链主企业等共同参与,引进国内外头部投资机构,形成总规模500亿元的医药健康产业母子基金群,重点关注初期研发、团队招引、项目落地、股权投资、新药引进、海外医疗服务、国际并购等领域。加大金融信贷力度。积极推动驻烟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租赁、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型金融支持方式,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探索开展“新药贷”等金融产品创新试点。促进上市融资。持续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创新保险产品保障。支持各类驻烟保险机构创新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探索“医保+商保”新模式。

主要目标:到2023年,引入国内外头部投资机构5家以上,新增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3家以上,金融信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受益面逐步扩大。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七)数字融合工程。

加强产业数字化基础建设。进行生物医药产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数据治理规范标准,探索建立安全、合规的数据授权流程,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烟台生物医药健康链”。加强研发阶段数字化支撑。支持建设数字化实验室,提升算力,加快药物发现,加大评价检测、临床研究、药品注册、上市监管等环节数字支撑力度。加强产业制造智能化建设。支持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搭建智能化产品运营、生产制造、物料管理联动分析平台。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建立“互联网+”信息化供应链管理体系,构建跨地区的产业供需信息资源网络。加强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应用。探索医疗健康大数据、区块链、生物计算、移动医学检诊系统的研究应用,探索病种数据库建设,推进医保、医疗、医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平台建设,推进智慧中药房建设。

主要目标:到2023年,生物医药产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备,信息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基本建成。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八)招引扩容工程。

重点引进行业头部企业。加大招引世界500强、国内行业前100强及上下游关键节点配套企业,鼓励在本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重点引进高水平科研机构、团队。聚焦高水平科研机构院士、专家团队,支持本市高校、院所及企业积极承接,对具有技术突破性、全局带动性和重大引领性作用的项目,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推行精准招商模式。制定本市生物医药产业白皮书及产业地图,对比国际、国内趋势动态与本市发展状况,梳理产业链短板清单,建立国际国内行业龙头、隐形冠军和潜在战略性企业招商指引,精准进行产业链招商;建立招商评估机制,与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合作,对拟引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产业匹配度进行评估,加大对招商引资机构的奖励;瞄准国际国内初期研发创新产品、创新团队,建立考察评估机制,开展研发资助、股权投资、申报服务等,鼓励链主企业一致行动。发挥龙头企业“虹吸”效应。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围绕产业上下游开展招商引资,引入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药物产业集聚群,支持医用新材料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会展服务。持续办好医药创新与发展国际会议,引进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高端专业会展品牌,搭建高水平招商引资平台。

主要目标:到2023年,新引进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落地项目30个以上,实际到位市外资金150亿元以上,新引进高端专业会展2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九)技术攻坚工程。

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研发联合体,围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基础研究,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积极承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综合运用竞争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集中力量攻坚一批“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对成功案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项目。创新研发与高端制造并重。支持一批创新主体,在创新药物研制、重大疾病防控、先进诊疗方式、高端医疗器械等方面,研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生产基地就地产业化。强化知识产权支撑引领。支持本市重点生物医药企业建立规范可持续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引导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主要目标:到2023年,产业链重点企业研发强度达到12%以上,创新药械申报数量累计超过20个,新增高价值专利200项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协同联动、集约集聚、特色发展”的布局原则,高水准编制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链长制”工作机制,实行“一链长、一园区、一链办、一基金、一联盟、一平台”工作模式,链办下沉园区,建立高效的统筹指挥体系、落实执行体系和考核管理体系,全面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上下联动。建立市—区市—园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在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领导下,推进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建设。县级层面,聚焦重点项目,提供充分的资源要素支撑。园区层面,发挥运营主体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政策保障。不断完善生物医药产业政策体系,统筹产业发展各项要素资源,加强政策研究和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政策打通资源整合、资金扶持、园区载体、公共服务等瓶颈制约,构建全方位政策保障。

(四)加强审批提效。加快提升市级层面生物医药产业服务能力,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为产品注册、质量管理、行政审批、对上联系协调、项目落地提供全流程高效优质服务。通过药械审评审批公共咨询服务中心,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审评设施,提高企业新产品审评审批注册申报质量和速度。

(五)加强调度考核。把生物医药产业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制定评价考核办法,按照“一切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责任落实高效化”要求,列出清单、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严格考核,全力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附件:1.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

2.烟台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特色化发展实施方案

3.烟台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速生物医药产业要素专业化集聚,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打造国际生命科学创新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以构建产业垂直生态体系为主线,以建设定位清晰、特色鲜明、配套完备、绿色生态的核心集聚区为重点,围绕创新药物、高端原料药、康复辅具与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医疗健康大数据、医美产品、细胞与基因治疗八大细分领域,实行“一链长、一园区、一链办、一基金、一联盟、一平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链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建立高效的统筹指挥体系和落实执行体系、高效的项目推进机制和考核管理机制,为链上企业和项目提供高效、专业、精细的全程服务,放大集聚融合发展优势,形成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二、工作体系

一链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链长。

一园区:以东部牟平区、高新区建设的生命科学创新引领核心区为轴心,对标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园,联动发展西部烟台开发区、蓬莱区建设的生物医药高端药械集聚发展区,中部芝罘区、莱山区建设的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南部莱阳市建设的高端原料药绿色承载区,带动其他区市若干相关产业园区协同发展,依托区域内重点骨干企业,发挥各园区特色品牌效应,共同构建“1+3+X”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布局。

一链办:成立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链办),链办设在牟平区,由牟平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链办主任,牟平区、高新区、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任链办副主任,选拔懂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任联络员,整合生物医药产业招商专班人员,成立办公机构。链办作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链各项工作开展的执行机构,负责产业研究、企业培育、项目推进、平台建设、督导考核等工作。同步组建烟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产业链发展工作提供智库支持。

一基金: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母基金,形成母子基金群,对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一联盟:确定市内生物医药骨干企业为链主企业,引导发起成立生物医药产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产业协同。

一平台:组建烟台生物医药健康集团,整合全市生物医药科研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投融资管理平台等平台资源,建立完善支持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研究梳理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现状,全面掌握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关键技术、制约瓶颈等情况,及时了解产业链运行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快速响应企业诉求。

(二)研究制定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规划,统筹专业产业园区建设,制定产业链谱图、产业分布图。

(三)研究制定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产业细分领域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建立细分领域垂直生态体系,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负责督导落实。

(四)研究制定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统筹推进产业链上企业发展、技术创新、平台搭建、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大数据支撑等重大事项。

(六)指导成立生物医药集团、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统筹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产业布局、项目招商、公共服务、基金投向等事项。

(七)协调产业联盟(协会),整合产业链要素资源。

(八)指导、督导各区市产业链工作,统筹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推进机制

(一)综合决策机制。定期由链长或副链长召集专题会议,围绕产业规划、园区布局、项目引进、平台建设、资金扶持等,进行集体决策议定,研究产业链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链办主任定期向链长或副链长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部门联动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生物医药产业主责部门,与链办紧密配合,一体谋划,共同推动产业链发展。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国资、行政审批、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能积极服务产业链建设,根据链办提出的需求,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招商、法律服务、审评审批等方面精准对接链上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行业+专业”的优质服务和保障。

(三)协调调度机制。链办建立日常调度通报机制,通过组织协调、运行监测和调度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关联区市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形成自上而下的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进体系。

(四)督导推进机制。各相关区市建立产业链工作承接机制。按照产业链工作评价办法,对链办及各相关区市进行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把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动能转换可视化督导平台,按照“一切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责任落实高效化”要求,列出清单、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严格考核,全力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五)链主领航机制。确定绿叶制药、荣昌生物、石药百克、东诚药业、润中药业、正海生物、宏远氧业、迈百瑞、瑞康医药、新时代健康等10个企业为链主企业,吸收研发、生产、服务全链条企业参与,组建产业链联盟。从链主企业挑选一名负责产业战略的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链办与链主对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落实。链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定期报告链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落实链长制各项任务,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工作计划,扎实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二)突出项目导向。要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各环节,统筹优质产业项目布局,强化对链上重点项目的全程服务,以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打造产业链整体优势。

(三)强化要素保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区市要强化对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要素保障,围绕基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积极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四)完善政策体系。链办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产业链发展需求,精准研究支持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

附件2

烟台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特色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特色化建设,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协同联动、集约集聚、特色发展”的布局原则,以打造国际生命科学创新示范城市为目标,建设定位清晰、特色鲜明、配套完备、绿色生态的“1+3+X”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加强规划布局、环保管理、生产厂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五个专业化”体系建设,实施转型升级、培强做大、项目建设、对标国际等四大任务,加速建设生命科学创新引领核心区、高端药械集聚发展区、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高端原料药绿色承载区。到2023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亿元,产业整体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

二、建设重点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聚焦生物医药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以东部牟平区、高新区建设的生命科学创新引领核心区为轴心,联动发展西部烟台开发区、蓬莱区建设的生物医药高端药械集聚发展区,中部芝罘区、莱山区建设的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南部莱阳市建设的高端原料药绿色承载区,带动其他区市若干相关产业园区协同发展,构建“1+3+X”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布局,形成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品牌效应。

(一)生命科学创新引领核心区。

产业定位:打造“国际生命科学城”产城融合一体化发展新区,联动牟平区的“烟台蓝色药谷”产业园、恒邦化工产业园,高新区的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绿叶制药产业园、山东生物制品(疫苗)产业化基地、金山湾康养产业功能区,莱山区的中医药与精准医疗产业园相互协作、突破发展。借助滨州医学院等高校,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烟台分所等科研院所,绿叶制药、石药百克等重点企业集聚优势,发挥烟台高新区、国际招商产业园、中韩(烟台)产业园政策优势,坚持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并重,重点围绕创新药物、康复辅具、医美产品、中医药等打造全产业链垂直生态体系,建设国际领先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研发聚集区、创新发展示范区。

重点任务:在创新药物领域,聚焦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以及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开展一系列新型抗体药物、创新制剂和新型药物递释系统等高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推动基因与细胞治疗、新型疫苗等前沿技术发展。①提升研发能力,建立生物医药创新研发体系。加快建设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推进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建设;推动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烟台分所、中科院海岸带研究所、滨州医学院、烟台大学药学院、绿叶制药研发中心等研发力量集聚发展,强化内外联合,争创一批国家级创新研究机构。②提升成果转化能力,建立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型高端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临床前药理与模式动物实验平台、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医药大数据服务平台、临床试验服务平台、CRO医药研发服务平台等一批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国际化的合同研发服务(CRO)、合同生产服务/合同生产研发服务(CMO/CDMO)和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SMO),搭建临床机构与生物医药产业联动发展机制。③提升高端项目承接能力,提供专业化生产厂房,配套专业化基础设施,围绕供应链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及平台,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在康复辅具领域,聚焦智能康复制造、智慧养老护理、适老化改造等领域,打造医疗、养老、制造、康复、护理一体化服务联合体,加强对日交流合作,打造中日康复辅具产业园,发展适老化改造产业链;建设滨州医学院康复工程研究院;招引龙头企业,建设康养辅具研发、制造及康养应用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在医美产品领域,聚焦特妆及皮肤护理产品领域,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国际大型化妆品研发机构合作,形成国际同类高端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建设丰金生物医美项目,打造生物活性物质医美原料产业基地,开发高端化妆品及医美产品;建设艾多美中国区总部项目,打造医美保健品生产、直销一体化产业园。在中医药领域,加强产学研医结合,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与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特色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集技术研发、中试熟化、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校地、校企协同创新平台,建立烟台市中医康复养生基地。发挥科创源头引领效应,强化与高端药械集聚发展区、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高端原料药绿色承载区等区域的联动发展,不断提升全市产业创新发展能级。

主要目标:核心区规划面积22.6平方公里,到2023年创新药物上市数量达到10种以上,生物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医药制造对生物医药产业的贡献提高到60%以上。

(二)高端药械集聚发展区。

产业定位:发挥烟台开发区国际生物药谷配套完备优势,依托烟台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A区、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烟台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蓬莱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化工产业园等共建高端药械产业集群。发挥自贸区、综保区、中韩(烟台)产业园、中日(烟台)产业园、国际招商产业园等政策叠加效应,聚焦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细胞与基因治疗、特色原料药、特医食品等领域,打造全球领先的ADC药物CDMO服务基地,国内前沿的高端医疗器械集聚发展区,特色原料药、高端制剂一体化示范区,特医食品产业化先行区。

重点任务:①支持迈百瑞三期建立符合欧美和中国GMP标准的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塑造大分子药物“上市持有人”生产服务绝对优势。②打造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公共服务主平台,建立“政产学研金介”协同创新模式,建设国家级、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③形成自贸区生物医药政策“烟台方案”,在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加快创新药品审批上市、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等方面实现突破。开展中日韩“药械通”方面的政策研究。④探索“保税+生物医药”新模式,争创药品进口口岸,建立便捷稳定的国际供应链,加速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国际化进程。⑤推动烟台开发区国际生物药谷与蓬莱生物医药产业园、蓬莱化工园区互补联动,加快提升蓬莱片区制药项目承载能力,建设特色原料药与高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⑥建设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依托鲁东大学特医食品研究院、中科院海岸带研究所特医食品研发平台,打造海洋功能食品、特医食品产业化基地。⑦建设医疗器械与诊断试剂研发平台,瞄准生物医学材料、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等领域,建设集高层次人才交流、联合攻关、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转移、中试转化、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端医疗器械垂直生态体系。

主要目标:核心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力争到2023年,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制造等高端制造业比重达到80%,生物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

(三)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

产业定位:依托烟台毓璜顶医院,联动烟台山医院、烟台中医院及区市医疗资源打造区域医疗中心,聚焦干细胞与精准医疗、医疗健康大数据领域,打造精准医疗先行区、医疗健康大数据发展区;依托芝罘区卧龙工业园区,聚焦医药流通、高端涉氧器械领域,打造现代医药物流中心,打造国内一流的涉氧器械制造与服务基地。

重点任务:①发展精准医疗生物医药产业,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诊疗体系和以“生物医药企业”为中心的招商服务体系,建设研发外包服务平台、精准医疗创新药物研发平台、精准医疗和个体化诊疗服务平台。②支持毓璜顶医院“中日再生医疗临床试验中心”建设,打造国内首家中日联合共建的干细胞和再生医疗领域临床试验基地。③建设医疗大数据产业园、健康医疗大数据存储中心等,促进医疗大数据产业要素聚集,形成符合医疗大数据产业生态发展规律的生态体系,推动病种数据库建设。④建设现代化大型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企业,以“互联网+”促进传统医药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医药商贸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流通网络,培育拓展新的增值服务。

主要目标:集聚区规划面积15.5平方公里,到2023年,生物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亿元。

(四)高端原料药绿色承载区。

产业定位:依托莱阳化工产业园完备的基础设施和便捷的区位优势,加速国药集团医药产业园、多维制药产业园、中节能万润医药健康产业集群等龙头企业重点项目落地,聚焦高端原料药领域,重点突破发展高壁垒特色原料药,打造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重点任务:①打造关键中间体—高壁垒特色原料药—高端仿制药一体化的业务模式,瞄准市场相对稀缺、具有市场潜力的高壁垒特色原料药,加强招大引强力度,形成龙头带动优势。②发展高端原料药CDMO/CMO,加强在创新药物研发阶段合作交流,提高临床前或临床阶段药品原料药转化承接能力,发展产品上市后核心原料药供应能力。③建立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联动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提升高端原料药生产能力。

主要目标:核心区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到2023年,推出可用空间5000亩,生物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

同时,培育福山区医药包装产业园、招远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等“X”个特色载体,聚焦重点、突出特色、互联互补、错位发展,促进生物医药细分领域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发展,孵化一批高水平特色产业园区。

三、建设任务

(一)实施专业化规划布局。

1.加强产业布局规划引领。紧跟国际、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向,立足园区发展基础,编制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突出园区产业特色和优势,按照创新药物、高端原料药、康复辅具与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医疗健康大数据、医美产品、细胞与基因治疗等细分领域进行专业化规划设计,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

2.聚焦培育特色产业链条。精准编制产业招商地图和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统筹充实专业化招商力量,聚焦园区特色主导产业招商。市级层面加强招商项目信息研判和筛选论证,确保市级招引项目分类精准入园。发挥龙头企业“虹吸”效应,瞄准生物医药细分领域国内外TOP100,大力引进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项目,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集聚群。

3.推动资源要素集聚。重点优化土地政策,增量用地指标实行“两优先”,即:优先保障特色园区用地需求,优先支持重点项目落地。提高生物医药园区土地利用效率,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各区市建立产业土地规划推进机制,设立专门生物医药产业基金,通过资本引导更多的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向特色园区加速集聚,持续完善产业生态。

(二)加强专业化环保管理。

1.强化源头环境准入。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和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并举,加大生物医药产业扶持力度。在规划建设、园区招商、项目审批阶段,优先发展工艺水平高、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低的高端医药产业,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等生产项目原则上进入专业化工园区。在项目环评方面,对纳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范围的,简化项目环评程序。

2.提升园区环境治理能力。明确园区环境管理的责任分工,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管理要求;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设施、环境监测、环境风险应急防控、环境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提升特色园区环境管理能力,持续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3.落实园区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园区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废气、废水和固废的全过程管理,根据不同园区产业特色,明确环境管理重点,化学原料药企业须加强对含有重金属、高毒性、难降解、异味等污染物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置;中药饮片加工及中成药生产企业须规范动植物原料提取残渣的分类处置;提取类制药企业须加强动物脏器等提取残留物的规范化处置;涉及生物安全风险的生物制药企业等须加强风险的全过程防范。

(三)提供专业化生产厂房。

1.统筹开发多样化厂房。适应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推动各园区采取定制化开发和标准化开发相结合的模式,建设适应不同类型药械等专业化研发和生产需求厂房,满足大中小不同规模研发制造主体用房需求,推动建设一批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基地。

2.量身定制个性化厂房。坚持厂房与项目匹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结合药品和医疗器械实验室研究、小批量药品试制、医疗器械和装备样机生产、中试生产到工业化生产等不同阶段建筑层高和荷载等需求,为入驻企业提供厂房建设高端“定制”服务。

3.提供专业化物业支撑。加大存量物业盘活力度,一般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在承租人产业绩效、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设定条件后再转让。新建一批符合生物医药产业特色要求的高品质物业。提高中试厂房占比,满足高端生物制品临床前研究小试及中试生产需求;建设适度比例A级洁净车间,满足高标准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工艺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

4.优化厂房建设审批流程。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对于列入重大项目的生物医药项目,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其他验收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予以核验。

(四)配套专业化基础设施。

1.确保高标准电力保障。适应现代医药工业对高稳定性、高强度电力需求,配电单位面积指标从200va/m2调高至400va/m2。确有特殊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扩建。建设跨区域的双电路供电备份设施,满足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高强度、不间断电力供应需求。

2.提供高品质供水供热服务。提供集中供水供热服务,确保输出稳定和价格合理,保障各类生物医药产品在消毒、灭菌等生产环节需求。提供足量、达标的原水,确保生物医药企业的用水需求,并可以据此制备符合自身要求的高质量制药用水。

3.打造高能级数字新基建。建设高稳定性5G和光纤等通讯设施和数据中心,满足生物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在生物信息和临床诊疗数据采集、传输、运算及存储等方面需求,为数字化实验室、智能工厂、在线医疗等新业态提供高水平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

(五)完善专业化公共服务。

1.完善全流程技术服务平台。打造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制造所需各类共性技术平台,保障各类创新产品研发生产的全流程需求。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重要菌种及细胞株保藏与开发平台、检验检疫检测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验证平台、规模化生产连续反应模块化技术平台、生物制剂和化学药CDMO车间等专用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特色技术服务。

2.建设全周期综合服务平台。搭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体系,保障各类企业的发展需求。重点建设药品生产GMP管理咨询平台、二三类医疗器械审评咨询平台、试剂耗材采购平台、生物制剂进出口监管平台、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产业发展交流中心等,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指导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市—园区三级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在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领导下,推进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建设。县级层面,聚焦重点项目,提供充分的资源要素支撑。园区层面,发挥运营主体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落地实施。各相关区市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具体措施,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用地需求,解决好产业承载空间的问题,促进土地空间资源有效转化为产业绩效和发展动能,做到规划科学、计划周密、安排合理、措施得当。

(三)推动联动发展。建立“市级指导,区市联动”的产业承接机制,举办市区间、各区市间联合产业对接会,做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服务工作,打造共享共赢的多元化项目承载模式,推动特色园区的错位互补、联动发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生物医药产业“链长制”对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载体建设予以统筹推进,加强规划引导、政策集成和工作考核。链办每年开展工作实施情况综合评价,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及时总结创新实践案例,持续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特色化发展。

附件3

烟台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鼓励创新,补齐短板,促进产业集聚,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

支持领域。药品领域,重点支持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高端生物药,创新化学药及高端制剂,中药创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影像设备、高端植介入器械及耗材、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高端康复辅具、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生物医学材料等。先进装备及材料领域,重点支持生命科学领域精密科研仪器设备、制药装备和高端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其他领域,包括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医药)产品和服务等。

支持对象。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本市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经认定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创型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本市实施的与生物医药产业相关的项目。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研发创新和产业化

(一)支持研发创新。

1.支持创新药研发。对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按照单品种临床研发费用的40%予以扶持,一类新药最高扶持3000万元,二类新药最高扶持1500万元。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备案且启动临床试验,一类新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二类新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备案且启动临床试验(含Ⅰ期、Ⅱ期合并临床试验),一类新药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扶持,二类新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扶持;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备案且启动临床试验(或Ⅱ期注册性临床研究),一类新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二类新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生物类似药择优参照二类新药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对启动临床试验的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支持开展临床试验。对本市已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本市企业开展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促进科研成果加快转化的,按照单产品临床试验费用的10%予以临床试验机构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1.鼓励创新药、仿制药、三类医疗器械落地生产。对在本市落地生产、结算,并且持续生产时间不少于3年的,一类新药给予单品种最高5000万元资金扶持,二类新药给予单品种最高3000万元资金扶持,仿制药给予单品种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三类医疗器械给予单品种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对本市企业该品种已获得临床试验扶持资金的,该项奖励包括已发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作为区域总代理销售已上市的一二类新药,对合同销售期限不少于3年的,单个品种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对取得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的本市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单个品种给予4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创新药物、特色原料药、康复辅具与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医美产品、细胞与基因治疗等相关领域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已建平台新增设备的,按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鼓励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业务。鼓励本市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机构拓展研发和生产业务,对年度增值税纳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利用本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对支持领域的创新性产品委托经认定的本市合同生产机构(CMO)或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与受托方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对委托和受托双方各按该品种首次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一)对在本市范围内新上或技术改造的、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产业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研发型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补贴期限5年;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5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对于外商投资研发型企业,实缴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5年;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补贴期限5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对在本市生产的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生产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持有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委托本市生产企业生产,且销售税收在本市结算的,自开始销售起3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3年累计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对在本市注册的药品流通企业取得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资质,提升冷链运输保障能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世界500强生物医药企业在本市落户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建设专业化园区

(一)鼓励专业园区建设。

1.优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对进入规划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的、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定的增存挂钩指标,统筹保障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对规划园区建设投资的外资部分按照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内资部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该政策与省、市、区其他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园区集聚发展。

1.引进工业企业年增值税纳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且完成规上企业认定后,每新增认定一家企业给予园区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引进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提供全额投资证明后,每新增一个项目认定给予园区1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设备购置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提供全额投资证明后,每新增认定一个项目给予园区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经园区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定后,园区年亩产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园区3万元/亩奖励;园区年亩产税收达到80万元以上,给予园区8万元/亩奖励;园区年亩产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园区10万元/亩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4.新引进的制药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给予园区10万元一次性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各区市招商入驻经认定的专业园区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创造的税收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相关区市。(责任单位: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相关区市政府、管委)

六、加速国际化进程

(一)支持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本市研发生产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经评选认定,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孵化器等,支持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技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七、强化医保支持

(一)本市生产上市的创新药,在纳入国家谈判药品目录或医保目录后,按规定纳入本市“双渠道”购药管理范围,既可以在医院报销,也可以在药店报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在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时,积极向商业保险公司推荐将在本市生产上市的创新药纳入商业保险报销范围。(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建设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承建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机构,采取股权投资500万元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开展生物医药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分阶段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对生物医药重点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分阶段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应对机制和维权援助联络机制,为本市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发布企业海外维权指南,为生物医药产业在有关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知识产权、参加国际性展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等提供专业指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九、加快人才集聚

(一)认真贯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落实科研创新、创业扶持、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一揽子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对在本市企业工作且在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连续三年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由市、区政府全额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其他方面

(一)鼓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产业化。新获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首次在本市生产、结算后,三年内按该品种年销售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经认定,可填补生物医药产业链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生物医药项目落户本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对于引进治疗重大疾病原创性新药产业化落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扶持。对特别重大的关键核心科创型、服务性平台项目建设或运营,具体支持金额可“一事一议”确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上述各项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税收分享比例承担,分别列入本级预算。有关政策与本市已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报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