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社会力量引才奖励和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推动我市社会力量引才奖励政策、企业引才育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断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生态,现就常态化开展相关政策资金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引荐对象
申报对象和引荐对象须符合《烟台市社会力量引才奖励发放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2〕8号)《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2〕9号)规定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
1.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的申报对象包括:(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投资机构、引才工作站、海外留学生组织、华人社团等各类机构;(2)各类产业人才联盟;(3)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4)其他与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的机构。以上机构(个人)均须事先经过备案认定。
2.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的申报对象包括:(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烟台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2)各类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缴纳企业性质社会保险的单位。以上申报对象一般应在烟台市缴纳包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引荐对象
1.社会力量引荐对象。须为2021年6月1日(含)之后,从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全职引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全职劳动(聘用)合同,且在烟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为拟从国(境)外全职引进的符合国家级人才申报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在烟依法注册创办企业,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
2.企业引育对象。须为2021年6月1日(含)之后,企业新引进和新培育的人才。新引进是指首次来烟就业,在2021年6月1日之前须未在烟缴纳社会保险。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新引进时间,以其申报学历毕业后在烟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毕业时社会保险已处于在缴状态的,以其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在查询和确认社会保险首次缴纳时间、缴纳记录过程中,同时考察社会保险缴纳与真实就业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保险与就业的有机统一。新培育是指在2021年6月1日(含)之后企业通过烟台自主申报国家人才工程。
二、奖励补贴类型及申报流程
(一)社会力量引才奖励。包括顶尖人才引荐奖励;海外人才引荐奖励;创业人才引荐奖励;研发人才引荐奖励;青年人才引荐奖励;重大活动引才奖励。
1.顶尖人才引荐奖励。引荐人才申报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团队)的,按照所获省财政综合资助资金或股权投资总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引荐奖励。按照属地原则,引荐机构(个人)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提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社会力量引才机构(个人)备案表》;
②《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申报表》(顶尖人才引荐奖励);
③委托引才机构(个人)引荐顶尖人才的相关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约定引才费用);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咨询电话:6789200
2.海外人才引荐奖励。引荐海外人才申报国家级人才,通过省主管部门形式审查的,按照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或进入国家专家评审环节的,按照每人8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成功入选且按规定时间要求全职到岗工作的,再按照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按照属地原则,引荐机构(个人)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提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社会力量引才机构(个人)备案表》;
②《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申报表》(海外人才引荐奖励);
③委托引才机构(个人)引荐海外人才的相关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约定引才费用);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咨询电话:6789200
3.创业人才引荐奖励。引荐创业人才参加中国·烟台海内外精英创业大赛、山东省“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等重要赛事,获得重要奖项并在烟正式注册落户,且高层次人才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的,按照每个落户企业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引荐机构(个人)将申报材料提报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社会力量引才机构(个人)备案表》;
②《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申报表》(创业人才引荐奖励);
③中国·烟台海内外精英创业大赛、山东省“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等重要赛事获奖证书、公布文件等证明材料;
④项目落户登记注册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⑤创业人才项目委托引荐协议或引荐证明材料;
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院合作科
咨询电话:7356369
4.研发人才引荐奖励。引荐计缴个人所得税年薪(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50万元(含)以上高端研发人才到我市企业、科研机构研发岗位全职工作的,按照企业、科研机构支付中介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每人最高奖励10万元。同一引荐机构(个人)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按照属地原则,引荐机构(个人)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社会力量引才机构(个人)备案表》;
②《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申报表》(研发人才引荐奖励);
③引荐机构(个人)与引才单位签订的中介协议(须明确约定引才中介费用)及引才单位支付佣金的财务凭证;
④引荐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须体现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咨询电话:6785030
5.青年人才引荐奖励。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急需紧缺专业青年人才需求情况,通过官方平台常态化发布“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求贤榜’”。引荐机构经认定备案后,引荐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急需紧缺专业青年人才到我市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全职工作的,每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0000元,属于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留学人员的,加倍奖励。同一引荐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引荐机构直接将申报材料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社会力量引才机构(个人)备案表》;
②《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申报表》(青年人才引荐奖励);
③烟台市社会力量引才机构引荐高层次青年人才明细确认单(官方平台系统导出,用人单位、引荐机构加盖公章);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咨询电话:6785030
6.重大活动引才奖励。经认定备案的招才引智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承办机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应邀引荐高层次人才参加我市重大招才引智活动的,根据协议约定按照A类每人最高3万元、B类每人最高8000元标准,据实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引荐奖励。按照“谁认定备案(邀请)谁负责”原则,由同意认定备案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社会力量举办招才引智活动认定备案表》;
②《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申报表》(重大活动引才奖励);
③活动正式举办实施方案或委托方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活动情况说明;
④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财务凭证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委托引才机构引荐高层次人才参加活动的相关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约定专家费用);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咨询电话:6789200,6785030
(二)企业引才育才补贴。包括领军人才申报补贴;外国专家引进补贴;青年人才引才活动补贴;青年人才定制引才补贴;青年人才预引人才补贴;青年人才奖学金设立补贴;青年人才招聘面试补贴;重大项目引才补贴;研发人才猎头补贴。
1.领军人才申报补贴。每推荐申报1名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人才且进入国家专家评审环节的,给予企业1万元一次性申报补贴。推荐申报人选正式入选且享受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配套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款政策。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提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报表》(领军人才申报补贴);
②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咨询电话:6789200
2.外国专家引进补贴。对全职新引进(与企业签订至少1年劳动合同)的A类人才,在烟工作每满一年,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对全职新引进的B类人才,在烟工作每满一年,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不满一年的不予发放。申领补贴期间,由B类升为A类或A类降为B类的,自变更次年度起按对应类别执行,补助期限累计计算。经山东省科技厅认定的离岸创新人才或办理R字签证的高端人才,参照A类政策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提报市科技局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报表》(外国专家引进补贴);
②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作协议)复印件(须明确约定工作期限);
③外国专家在烟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证件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外专科
咨询电话:6789746
3.青年人才引才活动补贴。按照市外省内、省外和海外三类引才活动类型,每参加1次引才活动,根据住宿、交通实际支出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分别给予最高2000元、5000元、2万元一次性引才活动补贴。一个城市连续举办多场(次)引才活动或一次外出在多个城市连续举办多场(次)引才活动的,视为1次活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原则,每次引才活动或系列引才活动结束后,由负责组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报表》(青年人才引才活动补贴);
②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咨询电话:6785118
4.青年人才定制引才补贴。对与“双一流”高校(含知名科研机构)或驻烟高校(含职业、技工院校),签订两年以上合作办班(每班不少于20人)或定制培养(每批次不少于5人)协议,定制培养引进全日制学历(学位)人才的企业,按照企业支付合作办班或定制培养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定制引才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报表》(青年人才定制引才补贴);
②企业与高校签订的合作办班或定制培养协议(须明确定制培养费用、全日制培养方式和定制培养人才名单);
③企业支付高校定制培养经费的财务凭证;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咨询电话:6785118
5.青年人才预引人才补贴。对从本科以上院校提前遴选有意向来烟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三年级以上优秀在校生,与其签订“信用合同”的企业,且预引人才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全职到意向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并在烟缴纳社会保险2个月以上)的,按照企业支付学费(生活)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预引人才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企业将申报材料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报表》(青年人才预引人才补贴);
②企业与人才签订的“信用合同”、劳动合同;
③企业支付学费(生活)补助的财务凭证;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咨询电话:6785118
6.青年人才奖学金设立补贴。对在本科以上院校以企业名义或企业冠名设立奖学金,并为全日制本科三年级以上在校生发放奖学金的企业,按照每年实际发放奖学金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企业将申报材料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报表》(青年人才奖学金设立补贴);
②企业与高校签订的设立奖学金协议;
③企业支付高校奖学金的财务凭证;
④高校出具的领取奖学金学生明细证明材料;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咨询电话:6785118
7.青年人才招聘面试补贴。对为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市外高校毕业生,按照市外省内每人最高800元、省外国内每人最高1200元、国(境)外每人最高5000元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发放来烟应聘补贴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支付高校毕业生应聘补贴情况,据实给予招聘面试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将申报材料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报表》(青年人才招聘面试补贴);
②企业招聘面试人员花名册;
③企业发放应聘补贴明细及财务凭证;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咨询电话:6785118
8.重大项目引才补贴。对围绕强链、补链、延链新建扩建产业化项目,并在项目建设期间大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企业,按照引才规模和层次进行综合论证,分三档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重大项目引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报表》(重大项目引才补贴);
②建设期内引进并首次在烟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名单;
③属于重大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咨询电话:6785118
9.研发人才猎头补贴。对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烟台市外引进计缴个人所得税年薪(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50万元(含)以上高端研发人才的企业,按照企业支付中介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猎头补贴,每人最高补贴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报表》(研发人才猎头补贴);
②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中介协议(须明确约定引才中介费用)及企业支付佣金的财务凭证;
③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须体现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
咨询电话:6785118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社会力量引才奖励和企业引才育才补贴一般由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认真填写附件中所申请奖励或补贴对应的表格,按要求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申报主体要全面核实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人符合标准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按相应申报渠道,报市或县级主管部门。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截止。今后,社会力量引才奖励和企业引才育才补贴,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核发放的方式进行,不再另行下发申报通知,市里一般每半年审核发放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发放次数。各区市要根据政策要求,配合做好材料审核报送工作,奖励补贴资金属于区市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各区市自行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资金兑现情况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考核。
社会力量海外人才引荐奖励、企业领军人才申报补贴须待国家有关评审结束后方启动受理。企业重大项目引才补贴申报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同一引荐人才只能对应一家(个)引荐机构(个人),涉及多家(个)引荐机构(个人)共同申报的,由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认定申报主体。同一引荐机构(个人)引荐的同一人才,符合多种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人才引进后经培养入选为更高层次人才的,按“就高、补差”原则给予奖励。同一引荐机构(个人)每年申领社会力量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同一企业引进或培育的同一人才,符合多种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人才引进后经培养入选为更高层次人才的,按“就高、补差”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申领企业引才育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社会力量引才奖励,原则上应于人才引进后3年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申报。企业引才育才补贴中外国专家引进补贴、青年人才定制引才补贴、重大项目引才补贴当年度申请,次年度拨付资金。
4.引荐机构(个人)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政策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政策资金,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外,同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5年内取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资格,且不得申报我市市级人才工程或评选项目。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详情见以下附件。
烟委人组办发〔2023〕7号关于常态化开展社会力量引才奖励和企业引才育才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1).doc